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几个统计数字:2011年以来,青岛法院与有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机制,妥善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1151件;
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向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80多万元;
建立执行信息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短信和收到回复短信共12万多条,执行信访案件同比下降三成多……这是青岛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大力实施“和谐司法”的写照。
据了解,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11504件,比上年有所增加,收结案呈现良性循环状态。一年来,青岛法院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司法保障力度,化解涉及重点项目的纠纷300多件,并围绕青岛依法整治市容环境活动,确定了15条司法服务具体措施;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清算、股权转让、搬迁改造案件250多件,帮助30多家企业走出了困境;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手段,减少审判执行活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青岛法院还开展了“便民诉讼无缝隙、司法服务零距离”主题活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300余人次,在诉前化解纠纷700多件;完善诉讼费缓、减、免制度,为困难群众和企业缓、减、免诉讼费342万元;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全面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和信访救助措施;完善矛盾化解机制,与公安、司法、保监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机制,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把附带民事调解贯彻于侦、控、审全过程。
青岛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重在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一年来依法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3425件,调撤率达74.8%;与市司法局、劳动人事仲裁委建立劳动争议案件联动化解机制,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437件。青岛法院还大力推进执行机制改革,完善执行对话、执行告知、执行日志等阳光执行措施,建立执行信息短信平台,强力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对1077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有效地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戴 谦 张永华 齐元星)